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昆百大)與昆明共生半個多世紀,承載了多少云南人兒時的記憶。
最近,“昆明百貨大樓”和“昆百大”為了捍衛自己市場名譽,將涉嫌侵犯企業名稱權的昆明百貨大樓(集團)珠寶經營有限公司(簡稱昆百大珠寶)告上法庭,要求昆百大珠寶立即停止使用“昆明百貨大樓”名稱和字號,在其經營活動中停止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名稱和字號,并賠償侵權給原告造成的損失34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24年前,“昆百大珠寶”這個名字是它爹“昆百大”取的。9月29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沿革
昆百大與昆百大珠寶有怎樣的恩怨糾葛
昨天,晚報記者隨意采訪幾位昆明市民,均以為昆百大珠寶與昆百大是一家。其中被采訪的李女士說:“我去昆百大珠寶買過首飾,標牌上標有昆百大字樣,他們的賣場也在昆明百貨大樓的商場里,應該是一家的。”
二者的淵源,還得回到1959年說起。當年1月1日,昆明百貨大樓正式成立,后改制為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立的昆百大不斷壯大,如今旗下以“昆百大”命名的子公司有20多家,其中昆百大珠寶也是昆百大設立登記注冊的。其實早在1993年,昆百大就出資成立昆百大珠寶,成為昆百大的“兒子”,主要經營珠寶玉器。
后來,昆百大將昆百大珠寶的股份轉讓給旗下另一家子公司昆百大商業公司。2003年底,昆百大商業公司將所有股份轉讓給昆百大珠寶,從此,昆百大珠寶脫離了國資背景,成為民營企業。
2004年2月27日,昆百大商業公司與昆百大珠寶簽訂了有償使用《協議》,雙方在《協議》中寫到:鑒于昆百大珠寶此前一直使用昆百大商業公司所有的“昆百大”名稱及標牌,為保證昆百大珠寶經營的連續性及借昆百大的商業信譽,允許昆百大珠寶使用“昆百大”名稱及標牌,但昆百大珠寶每年向昆百大商業公司交使用費100萬元,使用時間2015年12月31日截止,昆百大珠寶賣場還是租用昆百大的商場里。
交鋒
原告不準再用“昆百大”并賠償340萬元
昆百大及昆百大商業公司在起訴狀中稱:《協議》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昆百大珠寶沒有對“昆明百貨大樓”“昆百大”名稱及字號繼續使用達成任何協議,但昆百大珠寶卻一直在使用“昆百大”這個名稱。昆百大珠寶在其銷售商品上繼續使用“昆明百貨大樓”和“昆百大”字樣,而且沒有向昆百大及昆百大商業公司支付任何使用費。
于是,昆百大及昆百大商業公司將昆百大珠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名稱、字號,并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原告起訴之日止使用費及其他損失共計340萬元。
被告是合法登記注冊的訴訟時效早就過了
針對兩原告的起訴,昆百大珠寶的代理人認為:“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企業名稱屬于老昆明百貨大樓的,兩原告并不享有在先權利,所以兩原告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既然兩原告可以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名稱,被告當然也可以使用了。
“1993年,昆百大珠寶是第一原告設立登記注冊的,我們經過工商部門合法登記注冊,企業名稱是工商部門核準的,而且這個名稱都是第一原告給我們取的。”昆百大珠寶的代理人說,后來,他們還將昆百大珠寶注冊成為商標,受到國家商標局的保護。作為昆百大珠寶,沒有任何過錯,一直都是合理合法使用昆百大珠寶這個名稱。如果被告侵權成立,應該以1993年算起,如今已過去了20多年,早已過了訴訟時效。據悉,本案尚在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焦點
1、原告有主體資格嗎?
昆百大及昆百大商業公司的代理人認為:1992年,經昆明市政府批準,由其前身昆明百貨大樓改制。設立時,屬于原昆明百貨大樓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經評估確認價值1157.8萬元,包括原百貨大樓的企業名稱、字號、商譽、品牌、商標等)均已剝離,并注入到第一原告。所以,兩原告享有主體資格。而且還對“昆明百貨大樓”“昆百大”享有企業名稱權。
2、原告依據有哪些?
兩原告的代理人說:2004年,被告為了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企業名稱,簽訂過有償使用《協議》,被告每年使用費為100萬元。到2016年1月1日起,雙方沒有就繼續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名稱達成協議,而且被告方沒有支付使用費,原告當然有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
3、為何現在打官司?
兩原告的代理人說:如今,被告已被昆明多家法院列為失信黑名單,負債累累,被告這樣長期使用“昆百大”字號,將影響到原告的聲譽,所以才站出來打這場官司,告訴公眾昆百大珠寶與“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沒有任何關聯。
4、訴訟時效過了嗎?
兩原告認為,至今,被告還在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名稱,侵權一直在持續,并沒有超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