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是著名的離岸公司注冊地,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并稱為三大離岸注冊地之一,島上的財政收入大部分來自于這一塊。而大部分人認識開曼群島也是因為其是著名的離岸注冊地和避稅天堂。因島國公司特性,注冊都是代理人制的.所以關于島國公司業務變更費用相比較高些。
我們也經常遇到一些要轉島國公司轉年審過來的客戶,其實操作起來并不麻煩的.關于是否可以更換注冊代理人,如何更換,是否必須經過現任代理人同意才可以。
目前很多國內的代理公司都會給客戶傳輸這樣一種概念,BVI公司,開曼公司或其它島國公司一旦注冊之后,不能更換代理人,必須經過現任人代理人同意才行,或者要繳納一筆高額的“分手費”,才可轉走,其實從法律上講,注冊代理人是為公司服務的,它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要以客戶的利益出發,公司的董事是最有權力決定公司的一切事務,包括選擇及更換注冊代理人。
公司董事在確保沒有拖欠代理人各項合理費用情況下,可以根據公司利益來更換注冊代理人,而且真正的代理人(一級注冊代理,BVI當地有牌照的公司)在接到由客戶選定的新的注冊代理人發過來的要求更換代理人的表格之后,一般都會同意更換,原代理簽出一份同意轉代理的決議即可。
恰恰是國內這些所謂的代理人(二級或者三級四級代理商),出于各種原因,不同意更換,或者要收取高額費用之后才同意。由于BVI當地代理人面對的是國內的這些代理商,所以只能接受這些代理商的指示。所以這才造成所謂的BVI公司,開曼公司,百慕大,塞舌爾等島國公司年審或其它業務不能更換代理人的說法。如果這些島國公司沒有拖欠代理公司費用,是可以更換代理人的。
開曼公司是可以自己決定更換注冊代理人的,因為注冊代理人是為企業來服務的,開曼公司董事會只要決義變更注冊代理人,原代理簽出一份同意轉代理的決議后就可以委托新的注冊代理人來完成變更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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